律师随笔
发布时间:2026-09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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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务补偿:法律看得见付出

离婚中的“家务补偿”:别让付出被无视 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八年,育有一子。为照顾家庭,她辞职做全职主妇,丈夫常年出差,对家务和孩子不闻不问。离婚时,王女士提出:自己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劳动,应获得经济补偿。丈夫却认为“家务不算钱”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88条,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。王女士的情况完全符合。最终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5万元。 家务劳动的价值,法律看得见,但需要主动主张。很多当事人因不懂法而放弃这项权利,实在可惜。 武翠平律师,山东旭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首席主办律师,执业3年,自执业起即聚焦婚姻家事单一赛道,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完全同步。她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法学本科专业,对婚姻家事领域法律规范与裁判逻辑有深厚理论积淀。若你正面临类似困境,让专业的人帮你把“付出”算清楚。